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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榜家教:公办幼儿园的筹办、开办、变更、终止

发表日期:2016-11-26 作者:东莞金榜家教网 电话:152-9646-7610
办理对象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
承诺期限
(工作日)
10
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村(居)委会,部队
办理条件
筹办:
1.举办单位根据本镇(街)适龄学童的入学需要,在具备所需资金、场地和人员的基础上,可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的设立,一般分筹办和开办两个阶段。筹办结束,即园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单位可提出开办申请;
3.公办幼儿园要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和《东莞市托幼园所设置及管理意见》的设置要求。


开办:
举办单位根据本镇(街)适龄学童的入学需要,在具备所需资金、场地和人员的基础上,可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的设立,一般分筹办和开办两个阶段。筹办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单位可提出开办申请。
公办幼儿园要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和《东莞市托幼园所设置及管理意见》的设置要求。
所需材料
筹办:
1.申请筹办请示(落款处需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举办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镇(街)宣教办(局)在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局)公章);
2.镇街规划建设办出示的规划证明;
3.举办单位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包括:举办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简历等;
4.建筑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属合作办幼儿园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开办:
1.申请开办请示,请示中写清楚筹办的进展情况以及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详细地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功能室设置等办所条件、申请办学规模、招生对象等(落款处需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举办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镇(街)宣教办(局)在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局)公章);
2.城建部门出具的园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3.消防部门出具的园舍《消防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5.校车年审合格证(无校车的不需提交);
6.《幼儿园(托儿所)登记表册》;
7.法定代表人、拟任园长及其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园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等),另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8.申请开办幼儿园需提交办学资金投入的相关证明(如:验资报告);
9.办学章程;
10.建筑设计平面图,活动室、功能室和睡室的布局图;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合作办园公证书等)。


变更:
(一)申请园址变更,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请示(落款处需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举办单位和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镇(街)宣教办(局)在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局)公章);
2.园舍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3.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新园址的规划证明;
4.新园舍的《房屋安全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需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5.新的办园章程(最后一页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举办单位公章)。
(二)申请幼儿园举办者变更,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请示(落款处需新、旧举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盖举办单位和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镇(街)宣教办(局)在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局)公章);
2.镇财政分局审计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3.市公证处出具的变更协议公证书(合作办学者另需提交合作办学协议公证书);
4.新举办单位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
5.新举办单位出具的办学资金证明;
6.新一届举办单位主管教育成员名单;
7.新的办园章程(最后一页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举办单位公章)。
(三)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按指模,盖举办单位和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镇(街)宣教办(局)在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局)公章);
2.新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家庭成员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另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3.新一届举办单位主管教育成员名单;
4.新的办园章程(最后一页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举办单位公章)。
(四)申请扩大办园规模,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盖举办单位和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镇(街)宣教办(局)在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局)公章);
2.园舍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3.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新增园舍用地的规划证明;
4.新增园舍的《房屋安全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与办学规模相应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另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5.扩大办学规模的资金投入的相关证明(如:验资报告);
6.新的办园章程(最后一页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举办单位公章)。
(五)申请办园章程变更,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园章程变更请示(落款处举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盖举办单位和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镇(街)宣教办(局)在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局)公章);
2.新的办园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举办单位和幼儿园公章);
3.镇财政分局审计部门出具的幼儿园变更办园章程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请变更幼儿园名称,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幼儿园名称的请示(落款处举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盖举办单位和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镇(街)宣教办(局)在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局)公章);
2.新的办园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举办单位公章);
3.由相关部门出具新名称幼儿园园舍的《房屋安全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幼儿园的注册证原件和公章。
(七)园长变更备案,举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情况书面说明(落款处举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盖举办单位和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镇(街)宣教办(局)在说明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局)公章);
2.新园长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和上岗资格证复印件等;
3.如曾在东莞市内其他单位任职园长,由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终止:
1、终止办学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盖举办单位和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镇(街)宣教办(局)在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局)公章);
2、镇财政分局审计部门出具的幼儿园财务清算报告;
3、幼儿园与货物供应商的结算证明;
4、幼儿园终止前最后一次发放教职工工资的签收表或结算单;
5、按有关劳动、人事政策所作的教职工分流安排方案;
6、幼儿园的注册证原件和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筹办: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或简政强镇的镇街宣教办(局)收到申请筹办材料后,进行实地核查,经查合格的,由市教育局或简政强镇的镇街宣教办(局)发给“同意筹办的批复” (简政强镇的镇街在审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及批复的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开办: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或简政强镇的镇街宣教办(局)收到申请开办材料后,进行实地核查,经查合格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和《注册证》(简政强镇的镇街在审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及批复的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举办单位取得同意开办批复和《注册证》后,要分别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手续。

变更: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或简政强镇的镇街宣教办(局)发给同意变更批复(简政强镇的镇街将批复于审批当月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取得同意变更批复后,举办单位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终止: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或简政强镇的镇街宣教办(局)发给同意终止批复(简政强镇的镇街在审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及批复的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取得同意终止批复后,举办单位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筹办:
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筹办材料进行初审(如初审不通过,网上反馈原由,并退出流程);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或简政强镇的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筹建材料审核齐全无误后,申办单位可预约进行实地复检和提交资料原件复核(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提交验核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由办事人员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仍没按约定提交验核的,由办事人员退出流程);经查合格且资料齐全的,发给“同意筹办的批复” (简政强镇的镇街在审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及批复的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经查不合格或资料不真实的,由经办人员退出流程。

开办:
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开办材料进行初审(如初审不通过,网上反馈原由,并退出流程);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或简政强镇的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开办材料审核齐全无误后,申办单位可预约进行实地复检和提交资料原件复核(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提交验核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由办事人员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仍没按约定的提交验核的,由办事人员提出退出流程);经查合格且资料齐全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 (简政强镇的镇街在审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及批复的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经查不合格、资料不真实的,由经办人员退出流程。

变更:
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初审不通过,网上反馈原由,并退出流程),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或简政强镇的镇街宣教办对申请变更材料审核无误后,申办单位可预约到办事窗口进行提交资料原件复核(园址变更、扩大办园规模需同时预约进行实地核查),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提交验核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由办事人员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仍没按约定的提交验核的,由办事人员提出退出流程;经查合格且资料齐全的,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或简政强镇的镇街宣教办发给同意变更批复(简政强镇的镇街将批复于审批当月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经查不合格、资料不真实的,由经办人员退出流程。

终止:
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如初审不通过,网上反馈原由,并退出流程);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或简政强镇的镇街宣教办对申请终止材料审核无误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办单位可预约到办事窗口提交资料原件复核(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提交验核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由办事人员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仍没按约定的提交验核的,由办事人员提出退出流程);经查合格的,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或简政强镇的镇街宣教办发给终止办学批复(简政强镇的镇街在审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及批复的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经查不合格、资料不真实的,由经办人员退出流程。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筹办:20工作日;开办:20工作日;变更:20工作日;终止:20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筹办:10工作日;开办:10工作日;变更:10工作日;终止:10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407室
联系电话:23126019
交通指引:乘坐城市小巴X13路或东莞巴士862路,在军分区站下车。导航可设置目的地“东莞市网球中心”。
各镇街宣教办(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详见办事窗口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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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详见办事窗口列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东莞市托幼园所设置及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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